一封控告信的调查始末
——部队生活琐忆(22)
1982年作者(右2)于山东临沂,在政治部副主任王庆(右1)办公室里
1982年深秋,我刚调到4师组织科工作不久,科长交给我一封信,对我说你看看这封信,把信中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,到时需要向常委汇报。这个任务就交给你了。
我打开信封一看,是一封控告信,反映后勤部某科长的问题。信是直接写给师长政委的,上面有两位主官“严肃查处”等词语的批示。因考虑工作关系,科长经后勤部调来李干事,配合我一起调查。
我和李干事开始研究信的内容,发现信中反映的问题较多,且言词偏激。我们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,共列出了12个问题。再逐条分析,发现大部分都是平时说话、办事不注意,属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,真正构成违纪的只有两条:
1、收受当地一打井队的礼物,给予特殊照顾;
2、收受曲阜一石棉瓦厂送的礼物,舍近求远,到曲阜购买石棉瓦。
随即,我们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调查。
第一个问题,在临沂市内的一个比较旧的大院内,我们找到了那家属于集体性质的打井队。对那位负责人说明来意后,进行了询问:到xx部队打过井吗?打过;打得怎么样?保质保量;工程款?按时给我们结的;给部队领导送过礼物吗?送过两只鸡,但他们没收。
接着队长诉苦般地说,我们打井队很不容易,经常是井打完了,款收不上来。但这次到部队,井打完了款也马上给结了。我们很受感动,决定请领导吃一顿饭,但他们不参加,我们过意不去,到集上买了两只鸡,他们也不收,我们只好提回来了。
据此,他给出具了书面证明。
第二个问题,曲阜的那个石棉瓦厂位于其最北面的一个公社。当时的交通还不是很方便,当我们从临沂赶到曲阜再转车到那里时,天已经黑了下来。在昏暗的灯光下,虽好不容易才找到了那座石棉瓦厂和厂里的负责人,但调查问询却出乎我们的意料的顺利,他坦承自己送了4瓶酒,是当时在当地小有名气的曲阜大麯,每瓶1.4元。
问:为什么送?
答:他是我的老领导,我在部队当兵时,他是我们的指导员。
问:怎么送的?
答:我们的石棉瓦主要是销往临沂市场,听说指导员到临沂后,我让业务员捎带去的。
问:和推销石棉瓦有关吗?
答:开始没有,后来听业务员说他们也需要石棉瓦,就按市场价卖给了他们一车。
据此,他为我们出具了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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